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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须知
2022-05-11 18:05

    驻在国承认和接受是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经与驻在国主管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业务范围及具体要求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是居住于吉尔吉斯斯坦的中国公民,包括华侨(含港、澳、台同胞)、留学人员、公派驻外人员等,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2、双方共同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

    3、临时出国人员的结婚申请,我馆不予办理。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双方护照原件复印件;

    2、双方在吉有效签证或在吉永久居留证原件、复印件,最后一次进入吉尔吉斯斯坦的入境章复印件;

    3、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

    4、系未定居国外的港、澳、台胞或有吉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等情形的,应当根据规定提交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5、3张大二寸(长5CM×宽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三)办理流程

    男女双方按预约时段携带预约单持申请材料来馆申请结婚登记,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签署并按指印。申请受理后,领事官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初审无误后,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发证。

  二、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增加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我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离婚登记业务范围及具体要求

  1、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依法缔结;

    2、当事人双方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亲自到场申请协议离婚。

    (二)应提交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吉有效签证或在吉永久居留证原件、复印件,最后一次进入吉尔吉斯斯坦的入境章复印件;

    2、男女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做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4、男女双方在本馆登记的结婚证原件;

    5、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初审受理

    男女双方持申请材料来馆申请离婚登记,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并按指印。领事官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2、冷静期

    自我馆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然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我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使馆提供)。经我馆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然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男女双方未共同到我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登记发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上述证件和申请材料,共同到我馆申请离婚证。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声明书》(使馆提供)并按指印,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现场签署三份离婚协议书。

    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我馆将不予办理。申请人不能当日领取离婚证的,则离婚登记无效。

    三、结婚证、离婚证的补领

    在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办理的婚姻登记,婚姻当事人遗失、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补领。

    婚姻当事人在异地委托他人向我馆代为申请补领的,还应当提交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的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四、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尽管中国驻外使领馆与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但由于护照是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使用的以及颁发的婚姻证件上显示的均为护照信息。当事人持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在国内办理事务时,常被要求提供证明婚姻证件与国内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材料。因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日后使用需求等,适当选择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附件: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pdf

          2.离婚登记申请书.pdf

          3.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pdf

          4.申请补领结婚证件声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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